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工作,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要求,现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满55周岁(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我校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
3.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注:以上三点需同时满足,已办理过的教职工不需要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我校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其他有效材料)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其中含首页、本人、配偶、子女页)复印件一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5、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6、《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表1-1)一式两份;
7、《个人诚信承诺书》(附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材料
1、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中“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申请人的这项承诺,由本人亲笔填写在《个人诚信承诺书》中,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2、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的条款,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出示以下材料:
(1)代办人出示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3、各部门依照奖励对象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各单位须填写《2023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统计表》。
四、其他事宜
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2023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统计表》均挂工会网页下载专区。
2、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申请人所应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填写的《2023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统计表》(纸质版)交校工会办公室,红角洲校区弘德楼C135);(电子版)发校工会朱丽萍同志OA邮箱。
3、联系人:朱丽萍(办公室电话:83831350;手机13576263719;短码661212)。
2023年度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统计表.xls
附表 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doc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