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教工健身排舞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工健身排舞协会(以下简称“排舞协会”)是在校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文体活动团体。
第二条 排舞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排舞协会的宗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友谊和交流,陶冶情操,增强体质,为广大健身、舞蹈爱好者搭建愉悦身心和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进一步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知识讲座,体育比赛,运动咨询。
(二)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提高我校教工健身排舞运动水平;
(三)以活动会友,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四)组织参加校内外健身排舞表演;
(五)不定期举办培训班;
(六)定期召开排舞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热爱健身舞蹈运动的教工;
(二)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健身舞蹈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
(三)热爱健身舞蹈运动,具有优良的体育道德和体育风尚;
(四)具有刻苦训练、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训练、表演和比赛活动;
(五)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第六条 入会程序
教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表演、比赛的权利;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目前暂不收);
(二)遵守健身排舞章程,执行健身排舞协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健身排舞协会所组织的活动,完成健身排舞协会委托的任务,为健身排舞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出力;
(四)不得擅自用健身排舞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五)日常训练、表演及比赛听从健身排舞协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健身排舞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健身排舞协会设置理事会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协会职能
(一)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二)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修改协会章程,审批接纳新会员,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表演、比赛队员的选拔、组队、训练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主要由会员会费(暂不收)、校工会补贴、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举办活动和协会的日常管理等。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