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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工健身排舞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5-04-11 点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教工健身排舞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工健身排舞协会(以下简称“排舞协会”)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文体活动团体。

第二条  排舞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排舞协会的宗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友谊和交流,陶冶情操,增强体质,为广大健身、舞蹈爱好者搭建愉悦身心和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进一步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知识讲座,体育比赛,运动咨询。

(二)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提高我校教工健身排舞运动水平

(三)活动会友,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四)组织参加校内外健身排舞表演;

(五)不定期举办培训班;

(六)定期召开排舞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热爱健身舞蹈运动的教工

(二)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健身舞蹈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

(三)热爱健身舞蹈运动,具有优良的体育道德和体育风尚;

(四)具有刻苦训练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训练、表演和比赛活动

(五)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第六条  入会程序

教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表演、比赛的权利;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目前暂不收);

(二)遵守健身排舞章程,执行健身排舞协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健身排舞协会所组织的活动,完成健身排舞协会委托的任务健身排舞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出力

(四)不得擅自用健身排舞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五)日常训练、表演及比赛听从健身排舞协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健身排舞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健身排舞协会设置理事会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会职能

(一)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二)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修改协会章程审批接纳新会员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表演、比赛队员的选拔、组队、训练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十  协会经费主要由会员会费(暂不收)、校工会补贴、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举办活动和协会的日常管理等。

十五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