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集邮协会章程
(2017年4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集邮协会是我校师生员工兴趣爱好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工会、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协会宗旨是普及集邮知识,扩大集邮队伍,陶冶性情,丰富我校师生员工的校园文化生活,支援国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条 集邮是一种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高度的知识性的有益的社会文化活动,通过搜集邮票和对邮票的欣赏及研究,了解本国和各国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和现状,培养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热情。
第二章 协会活动
第四条 参加全国、省、市邮展活动。
第五条 参加全国的最佳邮票、最佳首日封评选活动。
第六条 组织会员参加邮展,与各兄弟邮协交流经验。
第七条 邀请校内外集邮专家和丰富集邮知识的师生不定期举办集邮知识讲座。
第八条 每学年度举办一次校际邮展活动,评出最佳邮展。
第九条 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盛大节日、纪念日自行设计和发行首日封、纪念封、纪念邮戳。
第十条 帮助会员预订代购邮票。
第十一条 协会购买集邮书籍、仪器等。
第十二条 有义务帮助和指导大学生开展集邮活动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本校学生集邮协会举办的活动。
第十四条 努力将《集邮学》和《集邮欣赏》列入选修课计划。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必须坚持集邮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原则,热爱集邮事业,坚持集邮道德。
第十六条 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服从协会领导。凡不遵守章程,协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凡对集邮有浓厚兴趣,并有一定集邮知识和历史的本校师生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集邮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向协会提出意见,优先购买邮票及其它邮品的权利。
第四章 协会组织
第十九条 协会最高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二十条 协会设顾问(或名誉会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人组成,负责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根据会员的多少、方便工作可设集邮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会员报请加入南昌市集邮协会,统一颁发“中华集邮联合会”证书、证章。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二十三条 校工会调拨固定经费,校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赞助。
第二十四条 会员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