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职工气排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陶冶性情,锻炼健康身心,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第二章 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入会条件
1.凡我校身心健康、热爱气排球运动,身体条件适宜并能长期坚持气排球运动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2.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填写提交《会员申请表》。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与协会活动,致力于实现协会宗旨和任务。
3.必要时交纳一定的会费。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谋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学校形象的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协会由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组、培训组、宣传组、财务组、后勤组,各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各组长1人,工作组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协会会长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计划和安排协会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副会长、秘书长和各组长直接对会长负责,对会长决策提供建议,协调工作。
第九条 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报协会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研究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条 协会领导班子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任务
1.通过组织全校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气排球活动,团结学校气排球爱好者,努力发展气排球事业,普及气排球运动,提高学校教职工身体素质,丰富大家业余生活。本会致力于促进我校教职工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与校内外各群众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协作,并与各地气排球爱好者多开展体育交流。
2.配合学校工会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五章 经费、资产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工会资助和自筹。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协会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六章 协会终止
第十五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协会终止前由学校工会主持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工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本协会,修改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